【问答】征收安置住房的产证名字写谁的?

原标题:【问答】征收安置住房的产证名字写谁的?

问:拆迁安置房办理产证时,产证上的名字是否必须填写户主的姓名或是户主直系亲属的名字?

答:征收安置住房的购房人即为产权人。根据《上海市征收安置住房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预(销)售合同签订后,征收安置住房的购房人应当持“供应单”和《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》规定的文件,到征收安置住房所在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

在安置房屋产权人确定的问题上,静安第三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的做法值得借鉴,不是简单地将征收利益交由签约主体一个人处置,而是要求全体共同居住人协商确认签字,从而避免了由于签约主体人私心膨胀、恶意侵犯同住人权益的事件发生,大大降低了民事诉讼案件的数量。

(柏可林)